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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对外服务制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试行)

 

 

 

    一、行为规范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严格遵循依法、便民、公开、高效的基本原则。
    3.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4.依法行政,实事求是,规范运作,严格按程序办事。
    5.勤奋工作,尽职尽责,廉洁自律。
    6.文明服务,便捷准时,优质高效。
    7.互相支持,团结协作,运转协调。
    8.努力学习,熟练掌握业务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二、行为规范的具体规定

    (一)仪表

    1.严格执行对外服务制的着装规定,按季着装,不得混装。
    2.上班时间一律着装佩带胸卡。
    3.着装要庄重、大方、干净、整洁,不得着休闲装、运动装。
    4.男士不许留胡须、蓄长发,女士不得穿着暴露、浓妆艳抹。

    (二)语言

    1.自觉使用“文明语言”,不得使用服务忌语。
    2.接待办事人时要文明、礼貌、热情。
    3.办理事项要语言精练、用词准确、服务周到。

    (三)行为

    1.举止要大方、庄重、讲究文明。
    2.与申办人接触时要讲政策、讲礼节、讲艺术、讲方式。
    3.遇到个别申办人态度不好时,头脑要保持冷静,避免与申办人发生争执,要耐心地做好解释工作,直到其满意为止。
    4.依法办事、坚持原则、不徇私情。
    5.在办事场所,不得谈论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项,时刻注意自身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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