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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政务公开电子信息发布制度(试行)

 

 

 

    为保证北京市财政局政务公开电子信息发布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北京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制定北京市财政局政务公开电子信息发布制度。

    一、电子信息内容

    《北京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京财法[2004]818号)中规定的政务公开的内容;按照各处室子网站开设的栏目,应补充和更新的内容。

    二、电子信息发布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严格审查,明确责任,加强监督。

    三、处室工作职责

    (一)指定一名专门信息员,负责向局办公室报送政务公开相关信息;

    (二)根据北京市财政局网站版面内容责任分工,负责提供网站所需资料;负责提供对网站内容调整、版面更新的意见和建议;

    (三)确保报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及时,符合安全保密工作的要求; 

    (四)上报的信息必须同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五)确保报送信息的数量符合信息中心对各处室的要求;

    四、办公室负责网上发布内容的审核工作,并将审核通过的内容及时报信息中心。

    五、信息中心负责北京市财政局网站的更新和维护工作;定期同各处室沟通,每季度与各处室确定一次北京市财政局日常办事指南信息变动情况(各处室人员变动、联系电话变更、主管领导更换等),并及时在网站上更新;开展对各处室报送信息的统计、考核和评比工作,考核评比结果纳入年底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

    六、工作程序与时限

    (一)各处室需网上发布的内容,应及时报送市局办公室进行审核;
    
    (二)市局办公室负责网上发布内容的审核工作。一般内容在3日内审核完毕,紧急内容在1日内审核完毕或依紧急内容具体时限要求确定;

    (三)市局办公室将审核通过的内容,报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负责网上发布工作。一般内容在2日内上网发布,紧急内容在1日内上网发布。

    七、 本制度由北京市财政局信息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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