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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试行)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精神,根据《北京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局办事规则〉等文件的通知》,制定北京市财政局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
重大事项集体讨论是指北京市财政局在做出重大决策的过程中,应当实行多层次、多种形式的讨论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北京市财政局政务公开重大决策分为局党组决策和局长办公会决策。

    一、局党组决策的重大事项范围

    1.关系群众利益的涉及全市的重大财政决策;
    2.管理权限内副处级以上干部的任免;
    3.其他需局党组决定的政务公开重要事项。

    二、局长办公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范围

    1.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专项预算资金安排;
    2.其他需局长办公会决定的政务公开重要事项。

    三、重大事项征求意见的方式

    1.财政系统内部征求意见;
    2.组织专家座谈会;
    3.通过互联网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4.通过报纸等新闻媒体征求意见;
    5.其他方式。
    对于重大事项征求意见,可以采用以上方式中的一种,也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征求意见。

    四、重大事项集体讨论程序

    1.对需集体讨论的重大事项,由牵头处室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征求意见工作。征求意见的时限根据重大事项的紧急程度和相关文件的规定决定;
    2.在征求意见工作完成后,将征求意见的情况向北京市财政局局领导做出书面汇报,由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对由局党组决定的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对由局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经充分讨论后,由局长做出决定。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的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需发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纪要的,由办公室整理,报党组书记或局长审定签发;
    3.相关处室将党组会集体讨论做出的决定,及时公开。

    五、本制度由北京市财政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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