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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新闻发布与新闻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市委宣传部关于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加强新闻宣传管理的要求,按照《北京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制定北京市财政局新闻发布与新闻管理办法。

    一、新闻发言人和联络员的设立

    (一)新闻发言人的条件

    北京市财政局新闻发言人应具备相当的政治理论和思想水平,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财经动态,熟悉财经业务,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新闻发言人由副局级干部担任;
    
    (二)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负责向媒体通报情况,回答记者在新闻发布会上提出的问题;

    (三)设立新闻发布联络员

    联络员由市财政局主管新闻宣传处室的一位同志担任。负责协助新闻发言人开展工作。联络员应与新闻单位保持经常性联系。

    二、新闻发布工作

    (一)新闻发布内容:重大财政决策、关系群众重大利益的财政政策、北京市财政局重点工作进度;

    (二)新闻发布稿的准备与审核

    1.新闻发布稿件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尊重客观事实,内容准确,文字精练;
    2.新闻发布联络员应协助新闻发言人准备好新闻发布的基础稿件,并就社会关心的财政问题,做好准备工作;
    3.发布的新闻要按程序报审;

    (三)新闻发布会结束后,新闻发布稿件及其他新闻发布信息应及时在北京财政局网站公布。

    三、新闻宣传管理

    (一)新闻宣传管理部门。市局办公室负责协调、管理全局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各处室开展新闻宣传;

    (二)新闻采访接待。日常新闻采访接待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各处室应积极配合市局办公室完成新闻采访接待工作;

    (三)新闻信息发布。可采用通气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及专访等多种形式发布新闻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各处室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新闻宣传是深化政务公开的重要手段,是推进财政改革和财政工作的重要措施;

    (二)各处室要设立宣传员,负责与市局办公室的日常联络。

    五、本办法由北京市财政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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