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昌平区财政局 -> 党务公开
 

我区出台高中助学金制度

 

    为进一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体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区财政配合区教委,出台了《昌平区普通高中人民助学金制度实施细则》,助学金分为甲等助学金和乙等助学金两个等级,甲等助学金每人每月100元,已等助学金每人每月60元,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阶段家庭经济收入低于规定标准的困难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等享受优抚待遇家庭的学生均可申请人民助学金。


 

【 字体显示:  】 【 打印 】 【 关闭窗口

 

北京市财政局主办(2004) 版权所有 北京市财政局信息中心制作维护 E-Mail:Webmaster@bjc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