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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落实《昌平区人民政府2004年第9号令》,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努力维护残疾人群体的利益,昌平区在全市率先向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截至2005年12月6日,区财政已累计拨付3434名重度残疾人生活困难补贴756.9万元。其中:城镇户口、丧失劳动能力、无工资性收入的重度残疾人307人,补助标准为每月319元;农村户口、无工资性收入的重度残疾人2425人,补助标准为每月200元;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重度残疾人702人,补助标准为每月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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