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昌平区财政局 -> 财政快报
 

昌平区财政局介绍

 

昌平区财政局介绍

昌平区财政局职能
 
  一、组织收入:
  1、负责农业四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保证预算任务的完成。
  2、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收入,掌握收入进度,分析存在问题,完成收入任务。
  3、掌握税源变化,涵养税源,培育财源,保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4、积极筹集资金,扩大财力,支持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严格执行支出预算,有计划的安排资金并保证拔付到位,及时检查资金使用情况。追加预算应按法定程序办理。
  三、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编制社会集团购买力专控商品支出计划;安排市下达的社会集团购买力指标;负责专控商品审批。
  四、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以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编制年度、季度收支计划;协同有关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编制预算外收支决算。
  五、负责社会保障经费、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再就业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和公费医疗经费、卫生事业费、民政经费、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财务管理;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工作;编制预算决策。
  六、企业财务管理:
  1、负责对全区重点国有企业、区属工商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指导工作,布置、审核、汇总财务决算。
  2、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财政登记、确定所得税入库级次和消费基金、土地使用费的编写收缴。
  3、掌握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和税源变动情况,加强对企业财务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4、参与、支持 有企业的重组、转制工作。
  七、负责农口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支农资金使用项目和项目验收工作,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预决算。
  八、城市建设财务管理:
负责基本建设、地址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基本建设资金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住房资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的征收管理;编制预决算。
  九、负责乡级财政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随时掌握各乡镇财政收支平衡情况,对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审核、编制、汇总乡级财政收支预决算;不断完善区乡财政管理体制。
  十、负责全区财政、财务监督检查工作。依据财政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实施意见或具体规定,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对专项支出和重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政登记和确定其所得税入库级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财务、税收等方面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十一、负责对全区会计管理,贯彻执行《会计法》,组织各类会计人员参加岗位技术培训,提高全区会计人员的执业水平。负责会计人员的中初级职称的考核、评审及各单位会计达标升级工作。
  十二、开展信息调研工作,分析和掌握经济运行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 字体显示:  】 【 打印 】 【 关闭窗口

 

北京市财政局主办(2004) 版权所有 北京市财政局信息中心制作维护 E-Mail:Webmaster@bjcz.gov.cn